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義也。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贵,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篇》
按《唐律。户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者,杖一百。疏義七出者,依令疑汉当亦同是七弃三不去之文,皆载于《汉令》,今不可考矣。近人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论之曰:七出之条自《汉律》至今沿之不改,其六者无论矣。至于无子,非人所自主也,以此而出,则狂且荡色者,将无所不为。《唐律疏義》申之曰: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既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斯言也深知礼意,妻而无子,情之所矜,必待至五十,则有不更三年丧者寡矣,古人三十而娶,五十服官政,则贫贱有不富贵者寡矣,律虽设而未尝用也。郑君《仪礼》注云:天子诸侯后夫人无子不出,天子元士视子男,今之五品以上,皆古之诸侯,则士大夫无以无子出者也。《谷梁传》云:一人有子三人缓带,言姪娣有子,则嫡不去,今无姪娣而许有妾,则妾有子者,妻亦不去也。此七出之制尽善,无可议也。其论颇精,附识于此。
楼主备注:“弃”“去”“出”都是休,离婚的意思,这是第一种情况:由丈夫或丈夫的父母单方面提出休妻。第二种情况叫和离:由妻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丈夫同意在休妻书上签字作为凭证,官府才允许妳改嫁,实际上就是休夫。另外还有断离和义绝。
清人李慈铭在他的日记里论述了为什么七去中的“无子,去。”在古代其实是虚设。《唐律疏義》上说妻到五十岁以上无子,才符合“无子,去。”的条件,但是年过五十而不更三年丧的妻子很少,年过五十先前贫贱而现在不富贵的妻子也很少。郑君《仪礼注》上说天子、诸侯的王后、夫人不会因为无子而被休。天子的上士等同子爵男爵的诸侯。现在五品以上的官员等同古代诸侯,士大夫不会因为无子而休妻。《春秋谷梁传》上说因为周朝时可娶姪娣,只要姪娣有子,就不会因为无子而休嫡妻。现在可娶妾,只要妾有子,也就不会因为无子而休正妻。这七出的制度很完善,没有什么好议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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