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初,我们家乡的小地方里真没什么好玩的,当时主流两个娱乐项目:游戏机和溜旱冰,我们那的舞厅是后来才兴起的。我逃课的日子,选择了后者,因为觉得玩旱冰比玩游戏机酷。旱冰场里,是我们县城混混的聚集地,也就是在那里,我不仅提升了可以在女同学面前卖弄的旱冰技术,对整个故事来说,最重要的是在那我认识了我步入混混界的启蒙老师---侯建平,外号“猴子”。
猴子是一帮混混的老大,但外观并不像港台电影里凶神恶煞般老大的形象, 一米七五的个,瘦瘦的躯干,见了谁都笑咪咪,一点都没有架子,但也丝毫不影响他在这帮混混中的威信,看得出大家都尊重他听他的,听别人说,猴子发狠起来的时候,谁都怕。一来二往中,我也很快融入了猴子身边的群体。和学校的同学想比,我更喜欢这个群体,起码这个群体里的人不会排挤我,能友好待我。
逃课时,那个年代电话没有普及真是一种福利 ,我竟然连逃半个多月都没出意外,每天早上出门装成去上学的样子,然后跑到旱冰场跟兄弟们烟,听他们讲“打架光荣史”,猴子也教育我,凶的人怕狠的人,狠的人怕不要命的人,打架一定要敢玩命,别人就都怕你了,这话我牢牢得记住了,记了很多很多年。小时候我的梦想是当一名警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的梦想开始改变了,我觉得我还是更想当一个混混了,起码不被别人欺负。于是,我刻意模仿着他们走路、说话、烟的样子。从后来学校老师对我的评价中我可以了解到,我应该模仿得还算到位,我一直在进步。
我想过很多次,我逃课的事总有一天会被家里人知道,也后怕过,但是每天离开家的时候,腿就不由自主地迈向旱冰场。终于有一天,我聊得正欢时,突然觉得左耳一阵发痛,是老爸找到旱冰场了。那天我就是这样一路被揪着耳朵回去的,其实当年那个年龄已经略懂什么叫帅哥形象了,这件事,多少给我有点心里阴影,感觉伤到了自尊,一小阵无力的抵触后,还是不得不向老爸投降,答应回学校去上学。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社会进修”,重回学校后,我自己都觉得变化很大。首先,哪个同学惹到我,我不再是等待芳芳的救援,我会顺手捞起椅子就朝他脑袋砸,在那个打架还是拼发育的年龄段,使用武器下狠手还算是一套比较先进的手段了,砸过几个后还真没人敢惹我了,让我更坚信猴子教我的“不要命”理论是一套真理。另外,我更加无心上课,曾经认为当一名警察要考大学,现在反正不想了,多惹一点事,离当混混的梦想就越近一步。我也开始频繁的被班主任和教导主任要求写检讨书,感谢他们,煅炼了我的写作能力,也煅炼了我的演讲能力(要在全校师生面前读)。
许多年以后回过头去看往事,其实现在可以承认了,那个时候做一些另类的事情,有一部分变态的心里是不敢接近喜欢的女同学同时又想引起她的注意。可是芳芳这个家伙,我越另类,她对我越冷漠,最后看都懒得看到我,我偷偷得失落。直到后来碰到一件事后,才改变了我和芳芳的状态。
一天下午放学后,我一个人孤独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发现前面一群高年级男生正围着一个女孩,其中有人想伸手去抓女孩的胸,女孩吓得双手抱胸蹲在地上大哭起来。可恶的是,那个女孩好像正是芳芳。一股无名醋火在我心里就燃烧起来,我是真拼命了,我两手各捞起一块石头冲进人群朝这些家伙头顶上狠狠得拍,疼得他们抱头鼠窜,我像一个英雄一样得赶跑了他们,回过头看芳芳还在忘情地哭喊着“爸爸”。我过去拍了拍芳芳的肩膀,“别叫了,叫我哥哥就行了,叫爸爸把我叫老了”
芳芳听到我的声音,愣了愣,环顾了一下周围,确定欺负她的人已走远才停止了哭声,泣着自言自语式地说:“臭什么美,谁叫你了,我叫我的爸爸。”
“可这里能听见的就我啊,我说呢,你怎么没事叫我爸爸了”我逗芳芳
芳芳破泣为笑,但笑容只有一瞬间就收回了,对于我来说,那已经很美了。那天,也是我人生中很美的一天,就因为情窦初开时,芳芳让我送她回家了。
次日,被我拍了脑袋的高年级男生们组团向我寻了仇,我被他们拦在上学的路上打了,鼻青脸肿。然后,我没有去学校,跑去了旱冰场拉猴子一帮社会青年帮我出气。猴子也很讲义气,办得很漂亮,当天就查出了参与打我的人,后来,他们都跟我一样,鼻青脸肿,只是这些不要脸的人,竟然跑去告诉了校长。
很快,我接到了我的开除通知书, 我也从此结束我的学生生涯,那会我正上初二,十四岁。虽然不喜欢学校和学校里的老师、同学(芳芳除外),但背上书包走出校门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我还是偷偷地哭了一个多小时(这一直是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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