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友宣言或告白里,常常能见到“我想要”什么什么或“我能接受”怎样怎样的“说明”,有细心者还在最后会附上声明:欲与我交往者请先看清我的“说明”,条件不合者“非诚勿扰”。应该说这是个很好的“告示”,公开宣明自己愿交的是什么样的朋友或情人,既公开透明,又为拒绝自己不愿交往的人留下了前提理由。可憾的是:在对应“我想要”或“我能接受”的说明的另一面,却缺少了最起码的最简单的平等表述。比如:对应“我想要”的应该是“我能给予的”,对应“我能接受”的应该是“我愿付出的”,这种对应往往会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而成为“缺位”。说到底,这是一种“习己为常”的不愿平等以待的交往处事心态。只要别人“承诺”,而自已却不愿“承诺”。欲与人相交,却只想合我,又不愿“承诺”,这诚信又以何为源?……咱在宣言“非诚勿扰”的时候,是否该先想想:咱自己有“诚”在言了吗?咱的“诚”从何开源?何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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