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历的不断增加,我便愈发的喜欢这首小诗。两个人的相逢,也不过是偶尔投影到波心而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每个人都可能是别人沿途的风景,却不是归宿。而那交会的时刻,只能铭记,或者遗忘。
遇见他,是个意外。我觉得,这是个美丽的意外。
这件事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事发一个月后,重新整理那段记忆,心里已经趋于平静。这一个月,我通过别人来忘记他,那个在我的生命中只出现过短暂的四个小时的男人。
我闭上眼睛的时候,依旧会在一片黑暗中浮现出他的眼睛,带有漂亮弧度的双眼皮,略显深邃的眼睛。他慢慢变成模糊的影像。我记得他穿牛仔裤,紫色长袖衫,袖口撸上去,露出一大截手臂。可是又不敢确定了,真的是紫色吗?是不是蓝色?还是黑色?我已经无法清晰的回忆起他的脸,只勉强依稀记得他的眼睛,我喜欢的眼睛,深邃而含情的。
当时很想把这个故事写下来,那时思绪还很凌乱,因为怕自己会忘记,于是急速潦草的在纸上记下那段经历。可是因为上学时间紧,也就一直被耽搁了。如今放五一假,却已没有了写作的激情,只是不忍白白浪费了这些文字,大概也是不想让自己就那样遗忘了那段经历。安妮宝贝在《二三事》里写道:“若是有可能,有些事情一定要用所能有的,竭尽全力的能力,来记得它。因很多事情我们慢慢地,慢慢地,就会变得不记得。”我写下来,当时是因为有强烈的写作欲望,现在,只是因为怕自己慢慢变得不记得。所以,我要竭尽全力的,用尽所有能力来记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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