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最后以强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 ?再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他最后请教一位法律界教授级专家,专家告诉他,你可以对警察说你被他们全家捆绑至其家中,藏于床下,遂与家人失联,待为性*多日。这样他们家应该赔偿你巨额精神损失。
本文来源:[玫瑰网,www.mgq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