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里达州的一位读者虽然是在个人经历上受过创伤,他写信来抱怨道:“如果我偷走了5分钱的商品,我就是个贼,要受到惩罚,但是如果我偷走了他**子的爱情,我没事儿.”
这是许多人心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觉——爱情,像商品一样,可以偷走。实际上,许多洲都颁布法令,允许索取“情感转让”赔偿金。
但是爱情并不是商品,真情实感不可能买到,卖掉,交换,或者偷走。爱情是志愿的行动,是情感的转向,是个性发挥上的变化。
当丈夫或妻子被另一个人“偷走”时,那个丈夫或妻子就已经具备了偷走的条件,事先已经准备接受新的伴侣了。这位“爱匪”不过是取走等人取走、盼人取走的东西。
我们常常待人如物,我们甚至说孩子“属于”父母。但是谁也不属于“谁”。人都有自己和上帝。孩子是托付给父母的,如果父母不善待他们,洲ZF就有权取消父母对他们的托管身份。
我们大多数人年轻时都有过恋人被某个更有诱惑力、更有吸引力的人夺去的经历。在当时,我们兴许怨恨这位不速之客——但是后来长大了,也就认识到了心上人本来就不属于我们。
并不是不速之客导致的决裂,而是缺乏真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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